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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专学生校外综合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zjgz发布时间:15.05.16阅读次数:24582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校外综合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综合顶岗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综合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综合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强化综合顶岗实习学生的行为规范,提高综合顶岗实习工作成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综合顶岗实习是我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需申请重修。

2.综合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深学生对职业岗位工作的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就业心态,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

3.各系部、各专业应高度重视综合顶岗实习工作,以学生综合顶岗实习为契机,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4.综合顶岗实习原则上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实习时间为一年。各系可以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以及学校的具体情况,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综合顶岗实习期间,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

6.系部和实习单位必须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为了保障学生综合顶岗实习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学校为每位学生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行购买其它形式的商业保险。

二、综合顶岗实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综合顶岗实习工作由校系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综合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 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综合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分级负责综合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保障综合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综合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就业办、各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统筹,教务处、督导室等部门配合。

1)学校综合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校综合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修订综合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部署综合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协调解决全校综合顶岗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综合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综合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系部相关专业《综合顶岗实习教学计划》、《综合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和《综合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汇总全校综合顶岗实习工作信息;会同财务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负责经费使用的核定;抽查综合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综合顶岗实习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协助各系处理综合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3.系部综合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或书记担任组长(在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小组成员由系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建设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基地;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教学文件,巩固和扩大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专业、校企合作课程、校企合作教材、技术研发与推广等校企合作项目的成果;严格按照“三有三定”原则落实实习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及企业),并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检查本系部各专业综合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综合顶岗实习质量,定期收集整理顶岗实习信息,定期联系走访顶岗实习学生,定期总结优化顶岗实习方案;建立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联系渠道,加强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完善实习单位学生党团组织,发挥学生组织的“三自”作用,妥善处理学生综合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整理保管好综合顶岗实习的相关工作材料,并按规定向实验实训中心上报;核算综合顶岗实习教学经费,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实习经费合理、合法使用;完成顶岗实习学生成绩综合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并接受学校的抽查和考核。

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学生签订学生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在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相关考试费,组织学生参加课程重修、考工考证、毕业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参与制定本专业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教学方案、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工作方案;组织学生学习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组建实习小组;定期与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将学校综合顶岗实习期间的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及时告知学生;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集中实习的学生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三自”作用,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沟通与交流,掌握学生的动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录,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学生联系1次以上;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按时完成实习指导书的编制与任务下达,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撰写实习报告,收集整理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学生的相关材料;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实习成绩评定;协助学校做好对校外综合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5. 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相关内容;落实综合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综合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成绩评定和操行考核鉴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理工类专业安排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在10人以上、文管类专业安排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在6人以上,且学生在该单位连续实习半年以上的实习单位,学校将聘请其指导教师为学校校外兼职教师,并按 18课时津贴给予工作补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需如实填写《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10),接受学校的管理和考核。

三、综合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

1.系部应提前3个月编制好综合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实施,同时送教务处存档。

2. 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前,学生必须到校1周,进行学籍注册,各系部需完成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实习任务分配、毕业设计(论文)布置、实习安全教育,安排学生考试和课程重修,选派实习指导教师,整理、统计实习情况等相关工作,并填写《镇江高专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实训学生安排一览表》(见附件2)。

3.系部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前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实行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教学基本条件的,方可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导师安排、学生食宿及学习等生活安排、校企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实习协议一式三份,实验实训中心、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4. 学生的综合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系负责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也可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由系部统一安排的,系部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的,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见附件1),经所在系同意后实施。所有学生进行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前,均需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见附件12)及实习安全协议(见附件13)。学生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5.学生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期间,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可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通讯联系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通讯联系每周不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2次;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实习指导教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认真填写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教学周记(见附件3),每月向系部汇报。其中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联系的,必须以可证实的方式保留记录,填写《校外综合顶岗实习联系记录表》(见附件4),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采取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人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并将每次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等填写在《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中。

6.学生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期间,系部领导应定期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召开座谈会,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见附表5)。

7. 系部应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每个班级的考试、考证、毕业答辩、就业指导、毕业典礼等各项工作。

四、综合顶岗实习学生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综合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综合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系部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4.综合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业务技能,规范自身行为,培养自己独立工作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按时返校,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扣除相应学分。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退回学校的,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5.收集整理好综合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文档资料,认真撰写《综合顶岗实习日志》(格式可参考附件6 )和《学生综合顶岗实习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14)和《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设计说明书格式可参考毕业设计相关文件),认真完成综合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实习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7.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五、综合顶岗实习学生的成绩考核

1 综合顶岗实习学生的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应注重实习过程的管理和监控。

2.考核分两部分:一是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

3.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主要是对学生在岗情况(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镇江高专学生校外综合顶岗实习评定表》(附件7)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语须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主要是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同时根据学生综合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操行考核鉴定,填写《镇江高专学生校外综合顶岗实习评定表》(附件7)中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评语的有关内容。

5.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及鉴定意见,各系按百分制综合评定学生综合顶岗实习成绩,其中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分占60%,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评分占40%,并加盖系部公章,完成综合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评定。学生综合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需重修。

六、综合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

学校按照系部上报的校外综合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按120/生经费标准划拨给系部,其中80%的校外综合顶岗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根据《镇江高专“2+1”校外综合顶岗实习费用划拨及使用办法》分两学期统一序时划拨,其余20%的校外综合顶岗实习经费作为系部综合顶岗实习工作奖励,经学校考核后酌情发放。实习经费主要包括综合顶岗实习单位的基地建设费,校内及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费,实习指导差旅费(实习联系和看望实习生),实习管理费(学生返校、购买实习用品、学生考核、实习组织),实习指导教师通信费,实习单位的来访接待费,去实习单位的招待费、礼品费和交付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等。对综合顶岗实习经费的使用,系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所有费用的使用和报销均须有系部校外综合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的签字确认,其中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费及差旅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40%,指导教师通讯费不得高于总经费的10%,接待、礼品费不得高于总经费的25%

七、系部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

1.综合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系部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镇江高专校外综合顶岗实习系部考核表》(附件8)。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剩余20%经费按10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80--89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剩余20%经费按95%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为中等等次,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剩余20%经费按9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剩余20%经费按6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剩余20%经费不再发放。系部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系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2.每年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系部按照不超过顶岗实习班级数20%的比例择优推荐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综合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镇江高专校外综合顶岗实习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9),考核成绩优秀的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不少于200元的物质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06 12 31日发布的《镇江高专实施“2+1教学模式改革后校外综合实习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3.附件请在实验实训中心主页文档下载栏内下载。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