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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镇江市社科应用研究“法学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院部:科技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6.02.28


各院部:
  根据《关于申报2026年度镇江市社科应用研究“法学专项”课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http://skl.zhenjiang.cn/skl/tzgg/202602/2afc53cbbba245ca9156b17888106c1e.shtml)。
  1.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带领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主持人以外的组成人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2.一般情况下,课题申请人(主持人)和三分之二以上课题组成员须为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含在镇高校);专业性强或学术影响力大的课题,鼓励与本市以外的高校或实务部门联合申报。
  3.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另外一个课题。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为1人,联合申报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2人,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应不少于3人不多于7人。
  4.申报重点课题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鼓励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深化与地方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课题主持人须在市级机关或法律实务部门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
  5.申报一般课题、自选课题的主持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职务。
  6.课题主持人不可兼报市社科联(院)其他研究专项。
  7.课题主持人须严格按照《通知》内的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于3月27日中午11点前将《申报表》1式1份交至1号楼科技处322室,电子表(文件名统一为:所在单位-申请人-课题题目)发送至联系人办公平台,学校审核后统一盖章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陈老师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法学专项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