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院部:科技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3.11.16
各院(部):
根据《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镇高专﹝2018﹞3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1.申报条件:
①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是镇江高专,成果时间为2022年1月到12月;
②科研项目要有上级经费到账,且跨年度完成的项目限申报一次;
③科研奖项以政府奖为准;
④已授予校高质量发展成果突出贡献奖的材料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申报材料:
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发到联系人办公平台。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连同装订好的支撑材料(需编排目录)1份,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11:00前集中报送至科技处321室。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88962959
科技处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 附件1申请表.doc 镇高专〔2018〕30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