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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中公积金扣缴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19.10.06

各位教职员工:
  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教职员工的福利,学校与市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沟通,将今年3月份的从2018年7月开始的工资调整部份认定为去年的工资标准,同时视同为去年的收入水平,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学校可按照2018年7月开始的工资调整作为新的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经学校研究从本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补扣个人缴纳部分和补缴单位承担部分,补扣补缴时间从2019年1月开始。
   
  特此通知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