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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院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07.06.19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苏教人[2007]11号、苏人通[2007]130号文件精神,经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我校范围内评选推荐一名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现就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学校正式在编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已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本次不在本次评选之列。
    二、评选推荐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各系部(部门)对照参评条件,集中推荐一名候选人,按要求报送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于6月21日下午五时前送校人事处人事科汇总;
    2、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遴选出三名初步候选人,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一名候选人;
    3、候选人填写申报推荐材料,由人事处在规定时间报送至省教育厅参选。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决定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万碧波  童云
    电  话:4424141  4407022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