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师德典型,大力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于2015年教师节前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岗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2.为人师表。自觉学习,遵纪守法,人格高尚,品格优良;注重个人言行举止,注重言传身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
3.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努力探索教书育人的规律,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4.关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亲和力,影响力。乐于帮助困难学生,能有效地做好暂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己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曾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不再推荐。
三、名额分配
我校共评选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1名。
四、评选程序
请各党支认真学习市文件精神(见附件1),对照评选条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至多推荐1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上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要求
候选人除填写《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外,还应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上报(1份),并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
2.申报时间要求
6月10日前,各党总支将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含电子稿)交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吴建强 电话:84492360 13511695155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 工会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 关于评选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20150513).doc 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申报表.doc 关于评选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通知(镇教工委发[2015]5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