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采购的几点说明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镇江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89号)精神要求,特做几点说明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内容
定点采购的内容有:汽车保险、汽车维修、轮胎和印刷。
二、定点采购的程序
第一步:具体办理部门从财务处网页“相关下载”中下载《镇江高专政府采购申请表》,填写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招投标办公室;
第二步:招投标办公室将申请表登记后提交财务处办理《镇江市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表》;
第三步:财务处向财政局申请办理《镇江市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表》;
第四步:招投标办公室从财务处取得《镇江市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表》交具体办理部门;
第五步:具体办理部门在实施采购时,应向定点供应商出示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加盖学校公章的《镇江市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表》,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步:具体办理部门在完成采购后,索取定点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定点采购必须到本年度政府采购网上指定的供应商处办理业务,并取得该供应商出具的发票;
2.如果所有定点供应商不愿意提供相应服务,应向学校招投标办公室反映情况,征得财政部门的同意后另行处理,不可擅自另择供应商。
3.定点采购和政府的其他集中采购(招标、协议供货)一样采用学校转账(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货款或服务。
4.《镇江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镇财库〔2007〕7号)是指在无法转账(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才使用公务卡支付。
校长办公室
招标投标办公室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