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
镇高专教〔2014〕23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教材选用工作,请各系、部(院)在接到《教材征订单》、《教材变更申请表》后,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认真研究,按照教材选用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教材选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国家级重点、国家级规划、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高职高专教材,不得选用中职类教材。各系部(院)所订教材应符合我校教学实际,并尽量选用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
2、注意选用教材的稳定性,平行班级相同课程必须选用同一种教材。对于首次选用的教材要慎重选用。
3、为保障我校选用教材的质量,对非出版社直接发行的高职高专教材(俗称包销书、二渠道发行),原则上不征订。本校教师出版的此类教材,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订。
4、教师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发放计划外的教材。
二、教材选用要求:
1、选用教材时要填写完整的教材名称、出版社、主编和版次要求,未注明版次要求的教材科将视为最新版次订购。实践实习类课程如需选用教材请附在征订表后。对未选用教材的课程,需在“备注”上标记,并说明其原因。
2、各系、部(院)的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将该课程已选用的教材名称通知到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师应按此教材备课,组织教学,不得另用其他教材。
3、各系、部(院)应按教材的选用原则及时选用教材。由于漏订、错订、迟订等,教材科不能确保课前到书。
4、对于需要变更教材的,须填写《教材变更申请表》,并对新老教材作出评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教材选用程序:
1、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选用教材,并填写《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征订单》。
2、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3、填写完整的教材征订单经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1月 25日前交教材科。
附表1:《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征订单》
附表2:《教材变更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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