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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院部: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09.09.21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时间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调课安排 
1、放假时间: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调课安排: 
    9月27日(星期日)调上10月7日(星期三)的课;10月10日(星期六)调上10月8日(星期四)的课。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各系、各班不得随意调、停课,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二、具体要求 
    1、各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并对教职工和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守法意识;保卫处要督促保安公司加大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合理调配值班人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和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
    2、时值甲型H1N1流感疫情高发期,各系部、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国庆长假学生教育管理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知识教育,尽量避免节日期间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和外出旅游,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避免疫情扩大。
    3、各系部、各部门负责人在假期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同一单位的负责人不能同时离开镇江。各系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离开镇江的,必须提前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4、各系部、各有关部门要关心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思想情况,并加强安全教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确保安全文明过好节日。 
    5、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丹阳校区综合办、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排好值班表,纸质值班表加盖公章后于9月29日下班前交校长办公室杨孝春同志(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校级值班报告(值班电话:88962533)并妥善处置。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