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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举办“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专题讲座

信息来源:体育部发布时间:22.10.21阅读次数:4737

  


  秋高气爽,适合运动,每年秋天,是新生大学体育生活的开始,也是在校学生集中进行体质测试的季节,更有校、院、社团承办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在校园中进行。为增强部门师生和更多运动参与者对校园安全的认识和重视,10月19日下午,体育部邀请江苏大学体育部主任王武年教授,在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举办主题为“校园体育人身伤害事故的风险管理与应对”专题讲座。体育部教师、运动22全体学生、各体育社团骨干等参加,体育部掌玉宏主任主持。
  王武年教授是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篮球国家级裁判员。近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2项,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等省部级课题6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5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学校体育学、运动训练学、体育经济与管理。此次应邀来校,从概念、类型、成因、法律依据等方面,就校园体育伤害事故这个主题,向与会者进行了细致阐述。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运动竞赛中,所造成的实质性人身伤害或死亡后果的事故。一般来说,造成的人身伤害大多是由于过失而非故意。从造成事故的原因分析,有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类的原因,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学因素的原因,教学行为与管理方面的原因,纯属意外因素的原因,学生自身健康的原因等。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王武年教授在法律条文的沿袭中,着重讲述教育部2015年印发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解读了过错原则、公平原则、无过错原则,以及运动中的自甘风险。通过案例,结合司法和工作实践,指出校园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教师在课程和活动中应认真检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充分热身,并注意规范学生的动作。发生意外伤害后,及时组织救助。此外,应学习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学生平安险、校方责任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使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学生在运动中的合法权益。
  通过讲座,在体育教学与管理一线的教师深感风险与责任,各社团骨干和运动22全体学生也提高了安全意识和专业认知。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作者、摄影:李苏;责编:俞超俊)

王武年在作报告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