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级研究机构的通知
发布院部:科技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5.06.30
各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科技事业发展,提升我校科研综合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在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满足区域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根据学校年度科技工作安排,现启动校级研究机构申报工作。
校级研究机构建设期三年。2021年12月批准建设的校级研究机构,以及之前学校批准设立的研究机构如需持续建设,须参加本次申报。
请各院(部)组织本部门的申报工作,每个院部限申报1个(必须依托院部),具体申报要求及管理办法参照《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机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镇高专〔2024〕60号)。本次研究机构与科研团队不得同时申报,且负责人及成员不得交叉。研究机构设置申报表于9月5日由各院部汇总报送,电子稿发至联系人办公平台。
经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对立项的校级研究机构按规定分批给予建设经费资助。
联系人:李霞
电话:88962959
科技处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 校级研究机构申报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