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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体检费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18.09.13

各位同学:
  2018年8月中旬,我校接到相关部门关于新生体检和学生医疗保险费调整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增加体检项目调整新生体检收费和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文件精神,该文件对学生体检费项目进行了规定,并限定了必须检查项目的最高标准和操作要求。学校为了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组织体检项目的竞争性采购,完成规定必须检查项目的费用为60元/生,即体检费收费标准从原来的每生20元提高到  每生60元。
  根据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86号)、《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183号、镇财社[2017]247号)文件精神,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
  特此通知。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