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部联合中央有关媒体,在第31个教师节前开展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推荐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请各院部、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4月30日(周四)下午四点前将推荐人选《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1份)、5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电子照片等相关材料交至宣传部(正则楼609室),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wjq@zjc.edu.cn,过期视为放弃。
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d,文件名为“姓名—学院(部门)”。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联系人:吴建强, 联系电话:88962360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5/4/27
附件: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5]5号).doc 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5]5号).pdf 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电子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