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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通知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15.01.13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领域和范围,有效遏制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务体系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镇发〔2013〕39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3〕215号)文件精神,现修订《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镇江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凡列入本目录的交易项目,均应按照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有特别规定时限的除外),凡列入本目录而未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审计部门将对项目作违规处理,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1日

附件: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doc
镇江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