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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考评员队伍进行复审的补充通知

发布院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14.11.13

    接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通知,请我校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且有意愿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老师,认真填写《考评员复审模版》附件1,表格填好后于11月15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人事处朱本坤。特别注意的是,市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已联系过的老师(名单见附件2)也需填写附件1,谢谢合作!

附件: 考评员复审模版.xls
镇江高专考评员已申报复审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