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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说明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14.06.19

  为了适应学校出台的《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出差审批制度》,我处现将差旅费报销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需提供资料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或船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交费证明等凭证,其中仅用于出示的相关交费证明,由会计确认后当面销毁。

二、启用新的差旅费报销单

  从现在开始启用新的“差旅费报销单”,新的差旅费报销单可从财务处网页上相关下载页下载(用A4纸打印,不裁剪)。

三、启用出差审批单

  从现在开始启用 “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可从财务处网页上相关下载页下载(用A4纸打印,不裁剪),6月23日(含)之后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

四、关于公务卡的使用

  根据镇江市的规定,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镇江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不得现金支出,我校将逐步过渡到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镇江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没有公务卡又需要办理公务卡的老师尽快到财务处登记办理。

五、其他说明

  1、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要求、凭证的粘贴要求、审签权限与以前一致

  2、办理公务卡。联系人:朱军波,电话:88962879

特此说明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