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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女兵征集公告

发布院部:教学保障与后勤管理中心发布时间:13.07.08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我省今年女兵征集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和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2013年毕业的学生,包含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和五年制大专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应征。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类、自考类学校学生。
  (二)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7至19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大学在校学生放宽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大学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优先征集对象。符合征集对象条件的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武警)现役干部子女。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需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或地方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参加应征。
  二、程序方法
  (一)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自动择优筛选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5日18时。
  (二)初审初检。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网上自行打印)和有关证件、证明、照片,参加初审初检。初检初审主要审(检)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初审初检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
  (三)体格检查。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分别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初审初检合格人员参加体格检查。
  (四)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格检查,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参检人员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考评,时间5分钟左右。身体素质考评主要对50米短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等2至3个项目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五)政治审查。根据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征集任务数一定倍数的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治审查。参加政治审查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在校生同时提交《高校在校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网上自行打印)。
  (六)审批定兵。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三、说明事项
  1、应征女青年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取消应征资格。应征期间,个人通信要保持畅通,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时,后果由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后并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青年,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实地应征。报名网页中“户籍所在地(应征地)”应填写本人户口所在的县(市、区),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在高校所在地参加实地应征的该栏目填写为高校所在的县(市、区),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参加实地应征的填写为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
  3、如有疑问可拨打省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0855293,或访问新浪微博@江苏征兵办。

附件: 2013年江苏省女兵征集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