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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zjgz发布时间:15.05.16阅读次数:19874

  

镇江高专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质量内涵建设,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镇江高专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以教学团队建设为基础,系统地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

      1、以专业或专业群教学团队为基础,以“双师素质”或“双师结构”建设为主线,以教学改革、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资源建设等方面为基本建设内容,建设一批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和谐合作的优秀教学团队,全面提高教师教学和教研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2、教学团队建设是一个长期建设过程,通过完善和建立教学团队建设机制,逐步形成学校、省、国家三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体系。

     三、建设内容

      1、师资建设。重视教师思想品德、个人修养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弘扬“严谨至爱”教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重视团队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制定团队专业教师定期到生产第一线实践的规划,了解生产实际的发展现状和对人才的需求。重视团队“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要聘请或吸收行业或企业一线技术骨干进入教学团队,参与专业技能人才培养。

      2、教学工作。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分析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和更新变化,将“工作过程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理念融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设计中;积极开展和探索“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机制,教学效果好。

     3、专业建设。以“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为载体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并以此为龙头带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不断优化具有高职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特色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课件、案例、实训实习项目、教学指导、习题题库、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组织申报各级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教科研工作。重视高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总结人才培养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科研成果丰硕,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四、基本要求

    各系部应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培养特色,以专业或专业群为基础组织教学团队,明确发展目标,团队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比例合理,成员的职称结构、知识结构、双师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结构优化:团队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双师”特色突出,拥有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高水平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

    2、整体素质较高:团队成员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优良的专业素质,勇于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通力合作,整体优势突显。团队成员连续三年无教学事故。

    3、负责人能力强:团队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能力,德高望重,造诣深厚,凝聚力强,坚持教学一线,长期致力于团队建设,注重提升团队教学科研整体实力。负责人应在本行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最好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经历。

   4、教学成绩显著:教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及时跟踪产业行业发展与专业发展前沿,与时俱进,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教学效果好。

   5、教研教改成果丰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改革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取得了成效;团队参加过校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建设,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6、教材建设到位: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创新教材等编写任务或建有校级以上精品教材(含立项)、“十二五”规划教材(含立项)。教材使用效果好。

   五、申报要求

    1、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点以建设项目的方式申报,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

    2、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点由各系部先行建设,择优推荐。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点的规模一般不超过10人,设负责人1人,骨干教师2—3人;专业群教学团队一般不超过20人,设项目负责人2—3人,骨干教师不超过6人。各系部可依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和实际情况,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推荐申报1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点。申报者须填写《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点申报表》。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4.、申报程序。

  (1)系部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网上公示。

  (5)发文公布。

    六、建设管理

     1、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立项后,团队负责人应认真讨论并详细制订团队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写《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计划书》,经所在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团队建设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人应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思路,按团队建设的基本内容要求制订建设规划方案,定期开展团队建设项目进度检查;

   (2)指导本团队成员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并积极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

   (3)加强建设过程质量管理,做好团队建设档案,确保按期达到或超过建设预期目标。

   (4)做好团队经费管理、使用、审核等工作;

   (5)组织本团队成员开展专业和教学科研工作,并积极申报各级教科研项目。

       3、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检查评估制,立项后每学期团队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学期进展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中期检查。考核合格者继续给予资助,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经费资助。

     七、经费管理

     1、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立项,项目经费设定为3万元,学校审批后划拨专项建设经费。经费须专款专用,教务处审核经费使用。

      2、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一次立项,分期使用。项目启动经费为20%,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使用40%,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余的30%。其余10%为验收评审费。经费报销和审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接受审计处审计。

      3、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设备建设费用

电脑、移动硬盘、传真机、扫描仪等电脑耗材。

     2)资料建设费

    (1)团队教师专业图书资料、光盘、教学软件、声像资料等费用。

    (2)师资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团队教师业务培训、进修费用等。

    (3)教材建设、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等的有关费用; 

    (4)教学建设与改革课题研究费、版面费等;

    (5)调研和参加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等;

    (6)项目建设的劳务费用。

    4、专家评审指导费等,用于组织专家对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开展检查、验收、评审等工作。

    5、下列情形,学校有权停止其建设经费的使用:

    (1)自立项建设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半年内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自行中止团队建设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

    (3)教学团队建设到期不能按时结项,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拒不接受检查。

       八、评估验收

       1、学校将根据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制订验收评审标准。验收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验收程序

      (1)建设期满后,各系部对教学团队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团队自评报告。

      (2)学校将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教学团队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将采用网上、现场察看或集中汇报展评等形式进行评审。

      (3)验收合格后并经学校审批,发文公布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名单。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将优先获得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资格。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的,学校将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4)凡验收不合格(含拒不参加验收)的教学团队,学校将终止项目建设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整改计划表,并约定在六个月的时间内进行验收。若验收仍不合格,学校将停止其经费使用,并在今后的有关教学建设项目遴选中不予考虑。

         九、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