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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高专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信息来源:zjgz发布时间:15.05.16阅读次数:20767

  

关于印发《镇江高专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镇江高专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镇江高专专业、精品课程、教材建设扶持与奖励暂行办法》等两个文件已经4月7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镇江高专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镇江高专专业、精品课程、教材建设扶持与奖励暂行办法》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化改革,丰富内涵,彰显特色,提升水平,推进我校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为创建一批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点打好基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高〔2001〕67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苏教高〔2003〕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有关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使我校部分专业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人才培育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形成特色和优势,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目标

    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课程体系,创新高职教育培养模式,提升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在现有校级教改试点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设8-10个校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创建3个以上省级特色专业或品牌专业建设点。

    学校的品牌专业是指本专业在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符合高职教育发展方向,专业的办学条件、建设水平、管理水平、科研水平、教学改革成果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专业。学校的特色专业是指整体办学水平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即具有独特性)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利于“高素质,强技能,善创新,可持续发展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系部的积极性。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点的整体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社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等,依据条件,择优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学校的品牌专业一般应具有3届以上毕业生;特色专业应具有1届以上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3、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4、按照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培养要求,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主线,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加强教材建设,积极组织多媒体辅助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教学成果显著。

   5、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有足够保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和相关的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推进学分制,实行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办学。

   7、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良好。

 

    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点的申报与管理

    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范围: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将以学校现行专业中有一定办学水平的专业为主,也可以为有一定办学条件、有潜力的新办专业,学校重点专业优先考虑。各系根据学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评选标准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学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的负责人,扎扎实实地做好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及申报准备工作。

    2、各系要积极做好本部门专业的建设规划,并结合专业建设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组织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系根据学校制定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文件,填写申报表,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1套。

    2、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后,学校将组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系申报的专业材料进行评审。

    3、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对符合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条件的专业予以立项。

    (四)建设的管理

    1、对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基础建设经费,学校将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评估。专业建设期为年。

    2、学校将对校级、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和扶持。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在系部。各系要加强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加大经费、管理、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

    4、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有计划地用好专项建设资金。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5、对已立项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给予警示,直至取消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负责人的责任。

 

    五、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验收:

     1、验收程序

    (1)在系主任领导下,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对拟申报验收专业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特色专业要提出有关项目的特色报告。

    (2)在系主任领导下,由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向学校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学校根据情况每一年或每两年组织一次验收。凡经验收达到或超过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校授予“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品牌专业”和“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特色专业”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

    (3)获得学校授予的“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品牌专业”和“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特色专业”称号的专业可优先推荐参加省“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

评分

B

A

B

C

1.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1.1建设目标与思路

办学理念先进,专业建设目标明确,教学改革思路清晰,创新教学模式,专业建设水平达到校内或基本达到省内同专业的领先水平,具有较为明显的办学特色。

 

 

 

1.2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能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方案可操作性强,实施情况良好。

 

 

 

2.师资队伍

2.1队伍结构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高级职称比例≥30%,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3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70%。

 

 

 

2.2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教师情况

任课教师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专业基础课及主干课由高级职称教师主持的比例≥50%;兼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人数占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20%。

 

 

 

 

3.教学条件

3.1专项经费投入

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及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项的建设经费有一定的保障,近五年持续增长。

 

 

 

3.2教学设施建设

达到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现代技术含量高,具有真实(仿真)的职业氛围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功能并形成系列,能满足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需要;具有较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训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业指导人员指导效果好。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100%。

 

 

 

4.教学改革与管理

4.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符合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培养要求,整合课程,形成实用性和实践性强、现代技术含量高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能反映当前社会先进技术水平和最新岗位资格要求。近三年参与校级课程≥2项,获校级优秀课程≥1项。

 

 

 

4.2教材建设

主编国家或部省规划教材,近五年获省级以上教材奖≥1项。

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50%,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3项。

 

 

 

4.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能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并能实施,效果好。专业课由双师素质教师和兼职教师上课的比例≥80%。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时数占总课时的比例≥20%。

 

 

 

4.4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性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4.5合作办学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国内外合作办学有较好成效。

 

 

 


 

 

5.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

5.1基础理论与综合素质

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较强的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学生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双考”通过率明显高于学校的平均通过率。

 

 

 

5.2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遍较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紧密结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实践等成效明显。

 

 

 

5.3社会声誉

社会声誉高,有国内的知名教授。第一志愿报录比和录取分数线近三年居全校各类专业前列;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一次就业率达98%以上。

 

 

 

5.4示范辐射作用

专业建设成果在校内示范辐射作用大,成效显著。在省内也有一定影响。

 

 

 

    有关说明:

    1、双师素质教师是指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居先进水平。

    2、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累积通过率是指考试通过学生/应届全部学生的比率。

    验收结论标准:

    本方案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中核心指标6项(表中黑体字部分),一般指标9项。验收标准给出了B级要求,明显高于B级为A级,明显低于B级为C级。

    结论标准:

   1.校级品牌专业验收合格,准予授牌要求达到:

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7

   2.校级特色专业验收合格,准予授牌要求达到:

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3,并指定二级指标中“5.2”=A,“1.2”、“2.1”、“4.1”、“4.4”  4个项目中A≥2,并写出特色报告。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精品课程、教材建设扶持与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一、新建专业扶持办法

     1、学校鼓励系部拓宽办学渠道,开办新专业,每个新建专业安排2000元经费,用于开展调研、论证、制定建设方案等工作;

     2、系部根据新建专业的申报要求,组织调研论证、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新专业教学计划等相关工作(详见《镇江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镇高专教[2006]第54号文件);系部要制定新建专业三年建设方案。该方案应包括师资建设、教学条件与实施(含实验、实训室)等分年度建设方案,该方案一经学校审批通过,学校将按方案的年度建设计划投资建设。

 

二、重点建设专业扶持办法

    1、重点专业建设,是我校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将对重点专业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倾斜,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资助。

   2、学校对重点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如实验室、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建设等进行必要的扶持,保证教学的基本需要。

   3、通过引进、培养等手段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实践能力强水平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优先保证重点专业的师资培训和进修。

 

三、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扶持与奖励办法

    1、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将按照省级或近似于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标准进行建设。一般每两年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为两年。

    2、凡经学校批准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建设方案通过论证后,将依据建设方案进行实施,在两年内建设到位。

    3、在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期内,学校将通过内部培养或引进等措施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配备一名专业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学校将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使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有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实践能力强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4、在精品课程建设、科研立项、教材建设等方面重点向品牌、特色专业倾斜。

   5、学校给予每个品牌专业建设点3万元和每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万元的建设经费,其中25%可以作为劳务费用支出。

   6、在建设周期内,学校将组织有关的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专业建设方案对专业建设的状况、过程等进行跟踪检查。

   7、专业建设的经费管理由学校建立专门帐户,教务处监管,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省级、国家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扶持与奖励办法

   1、获批为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学校将至少按省拨建设经费的1:1额度匹配,保证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并按照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标准,全方位建设到位。

   2、学校将通过内部培养或引进手段为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配齐专业带头人1-2名(专、兼职正高职称)。

   3、通过省级品牌专业验收后,学校给予每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3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特色专业验收后,学校给予每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万元的奖励。

   4、获得国家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学校将按不少于2:1的额度匹配,并按照国家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标准,全方位建设到位。

   5、通过国家级品牌专业验收后,学校给予每个国家级品牌专业建设点5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级特色专业验收后,学校给予每个特色专业建设点4万元的奖励。

   6、专业建设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同前。

 

五、精品课程扶持与奖励办法

   1、精品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学校定期进行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每年开展校级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遴选工作,校级重点课程每次不超过10门,每门建设经费3000元,校级精品课程每次不超过8门,每门课程建设经费5000元。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期为两年,由教务处制定重点课程、精品课程验收标准。

   2、校重点课程验收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和400元;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评估验收设“校级精品课程”和“系级精品课程”两级,凡达到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标准的课程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奖励1000元,未达到校级优秀标准而达到校级合格标准的课程授予“系级精品课程”,奖励500元。

   3、校级精品课程具有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遴选资格。获得省级二类精品课程的奖励4000元,省级一类精品课程奖励6000元。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奖励10000元。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门课程获得某一级精品课程称号后再次获得更高一级称号,则按更高一级奖励标准补充差额,不重复奖励。

六、教材建设扶持与奖励办法

   1、教材是课程内容的重要载体,也是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加大教材建设力度,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参与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或创新性高职高专教材的编写工作。

    2、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教材建设资助项目立项遴选,其遴选标准另行制定,每次资助3~5部教材,每部教材资助3000元编写经费(第一、第二作者须为我校教师)。

    3、获得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立项的资助标准如下:

 

编委分工

国家级规划教材

省部级规划教材

第一作者

5000元

3000元

第二作者

3000元

2000元

第三作者

2000元

1000元

 

上述规划教材如同时为我校教材建设资助项目,则应扣除原先资助的3000元编写经费。

    4、获得省级精品教材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资助并奖励每部教材共3000元;获得省精品教材,学校资助并奖励每部教材共5000元;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学校资助并奖励共8000元。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本教材同时或先后获得省级(含立项建设)、国家级精品教材,则按高一级标准补足奖金,不重复奖励。

有关与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相关的管理办法另行修订。

 

                                                                                                                                                         二00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