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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部、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细则 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院部:组织部、统战部发布时间:20.06.04

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制度,适应省教育厅、市委对高等学校党建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新要求,科学规范考核内容、程序和方法,学校将原来的《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调整为对二级单位、部门的综合考核,请各部门对照《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方案》、《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党的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两个文件,并结合实际认真修订考核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部负责牵头修订《镇江高专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2.各职能部门牵头修订院部年度综合考核细则,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确定后报组织部。
  3.所有部门均需拟定本部门的综合考核细则,报分管领导修改完善后报组织部。
  4.本次修订要对照上述两个文件,增加上级党建和高质量发展重点考核内容的权重赋分,尽量简化考核项目指标体系。
请各部门于6月10日下班前,将修订好的考核细则报组织部景奂同志办公平台。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牵头部门名单

1.党政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档案馆、机关第一党支部)
2.组织部(统战部、党校、机关党总支)
3.纪 委(纪委办公室)
4.宣传部(新闻中心)
5.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退休管理处、离退休党总支)
6.教务处(产教融合处、实验实训中心)
7.科技处(机关第二党支部)
8.学工处(学工部、人武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机关第三党支部)
9.保卫处(保卫部)
10.督导处(审计处)
11.研究室(职业高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
12.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
13.招生处
14.财务处
15.后勤中心(机关第四党支部)
16.工  会(妇委会)
17.团  委(关工委)
18.图文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图书馆)

附件: 关于修订学院、部门综合考核细则的通知.doc
1江苏省高等学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pdf
2江苏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方案.doc
3部门班子考核细则(18版).doc
4院部班子考核细则(18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