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1年度学院(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20.10.19
各学院、各部门:
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2021年度本部门工作需要完成或启动项目的考虑,提出2021年部门预算。需要跨年度才能完成的项目,预算年限与完成年限一致,并排出各年度的用款计划,并请一并提供以前年度已中标合同尚需支付的尾款,请各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于10月31日前将预算和相关材料上报财务处,如果涉及基建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的项目同时报资产管理处,逾期将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联系人:郑 琳
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周 琦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