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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1年度学院(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20.10.19

各学院、各部门:
  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2021年度本部门工作需要完成或启动项目的考虑,提出2021年部门预算。需要跨年度才能完成的项目,预算年限与完成年限一致,并排出各年度的用款计划,并请一并提供以前年度已中标合同尚需支付的尾款,请各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于10月31日前将预算和相关材料上报财务处,如果涉及基建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的项目同时报资产管理处,逾期将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联系人:郑  琳
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周 琦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