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校区搬迁不带走物品集中存放的通知
发布院部:教学保障与后勤管理中心发布时间:17.08.16
各学院、部门:
8月15日新校区搬迁协调会再次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凡是新校区搬迁过程中不带走的办公物品,须登记造册,集中存放。为落实会议要求,各学院、部门对不带走的办公物品要逐一登记,集中存放。
一、各楼栋集中存放地点如下:
3号楼集中存放在102、103室;
5号楼集中存放在一楼的房间;
6号楼集中存放在114、116室;
9号楼集中存放在208室;
10号楼(正则楼)集中存放在201、205室;
11号楼(格致楼)集中存放在201室;
交通学院集中存放在12号楼北平房一间;
21号楼集中存放在205室;
23号楼集中存放在210室。
二、各学院、部门将不带走的办公物品集中存放后,将登记清单(含电子版)交安保与后服中心常季敏同志。
附:不带走办公物品登记清单
附件: | 不带走办公物品登记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