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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院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07.04.28

关于再次征求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修订意见的通知

江苏教育厅人事处下发了《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征求意见二稿)》,请广大教师在认真研读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书面或电子版的形式在5月8日前反馈给校人事处。 
《资格条件》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后,拟在2008年、2009年的职称评审中与现行的条件过渡使用,2010年完全使用新条件。
附件:《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征求意见二稿)
校人事处
2007年4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doc